公共营养师职业定义:从事人群或个人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,传播营养、平衡膳食与食品安全知识,促进社会公共健康工作开展的专业人员。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公共营养师二级/技师:

(1)取得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(含)以上,经本职业二级/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(含)以上。

(3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、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(含)以上。

(4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(含)以上。

(5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的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(含)以上。

相关职业是指: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职业、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、健康管理师、营养配餐员、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等,下同。

相关专业是指:公共营养保健、食品营养与卫生、食品质量与安全、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、烹饪与营养教育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;基础医学、临床医学、护理学、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、卫生管理、中医学、药学类等医药卫生类专业、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等,下同。